KU酷游网址河南南阳: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囚徒wingying|价通过市场竞
發稿時間:2025-06-10 文章來源:酷游KU游建材科技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ღ★✿,3月ღ★✿,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ღ★✿。其中明确ღ★✿: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ღ★✿,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ღ★✿。充电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ღ★✿。其中ღ★✿,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ღ★✿,涉及转供电的经营企业不允许在电费上进行加价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ღ★✿,通过市场竞争形成ღ★✿。

  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ღ★✿,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建筑ღ★✿,ღ★✿、高新区ღ★✿、官庄工区ღ★✿、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ღ★✿:

  《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ღ★✿,现印发给你们ღ★✿,请结合实际囚徒wingyingღ★✿,认真贯彻落实ღ★✿。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ღ★✿、运营管理ღ★✿,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ღ★✿,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等文件精神ღ★✿,结合我市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ღ★✿,是指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ღ★✿。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ღ★✿,是指在政府机关ღ★✿、公共机构ღ★✿、企事业单位ღ★✿、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为特定群体提供充电服务ღ★✿,或为公交ღ★✿、出租ღ★✿、租赁ღ★✿、环卫ღ★✿、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ღ★✿。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ღ★✿,是指在公共建筑物停车场ღ★✿、社会公共停车场ღ★✿、临时停车位ღ★✿、高速公路服务区ღ★✿、加油(气)站ღ★✿、独立充电场站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道路两侧建设ღ★✿,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ღ★✿。

  第四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遵循“统筹规划ღ★✿、协同共管ღ★✿,政府引导ღ★✿、市场主导ღ★✿,智能互联ღ★✿、安全高效”的原则ღ★✿,构建统一开放ღ★✿、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ღ★✿,建设布局合理ღ★✿、适度超前ღ★✿、功能完善ღ★✿、安全便捷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ღ★✿。

  各县(市ღ★✿、区)应有效整合公交ღ★✿、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ღ★✿,采取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ღ★✿,引入社会资本投资ღ★✿、建设ღ★✿、运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ღ★✿。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ღ★✿,可采用自建或委托建设的模式ღ★✿,鼓励符合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KU酷游网址ღ★✿,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ღ★✿,统一提供建设ღ★✿、运营ღ★✿、维护等服务ღ★✿。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囚徒wingyingღ★✿。

  第五条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ღ★✿,承担充电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的主体责任ღ★✿,明确职责分工ღ★✿,完善配套政策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ღ★✿,负责建立健全市区联动ღ★✿、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ღ★✿,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ღ★✿。

  按照“统筹规划ღ★✿、协同共管”原则ღ★✿,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用途ღ★✿、使用场景ღ★✿,建立相应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工作机制ღ★✿。其中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管理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由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或建设区域所属单位管理ღ★✿,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ღ★✿,市发展改革委ღ★✿、财政局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ღ★✿、市场监管局ღ★✿、应急局ღ★✿、城市管理局ღ★✿、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ღ★✿、工业和信息化局ღ★✿、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ღ★✿,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ღ★✿。

  第六条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性文件ღ★✿,主要包括市级和县级规划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ღ★✿,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ღ★✿,并指导各县(市ღ★✿、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ღ★✿,编制县级规划ღ★✿。

  第七条市级规划应与省级规划相衔接ღ★✿,县级规划应与市级ღ★✿、省级规划相衔接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与停车场ღ★✿、交通ღ★✿、电力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ღ★✿,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ღ★✿。在实施过程中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适当滚动调整ღ★✿。

  第八条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布局ღ★✿,应根据不同用途分类ღ★✿,选择适宜的建设类型酷游九州网站ღ★✿,ღ★✿。原则上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慢充为主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ღ★✿,快充和慢充相结合ღ★✿,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快充为主ღ★✿、慢充为辅ღ★✿。

  第九条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ღ★✿,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ღ★✿。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ღ★✿。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ღ★✿。

  鼓励结合实际需求ღ★✿,整合城市公共停车资源ღ★✿,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运营ღ★✿,推广建设占地少ღ★✿、成本低ღ★✿、见效快的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ღ★✿,提高土地利用率ღ★✿。

  第十条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和用地支持力度ღ★✿,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囚徒wingyingღ★✿,强化安全管理ღ★✿,加强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管理ღ★✿,确保规划落地见效ღ★✿。

  第十一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建筑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ღ★✿,严把规划审批关ღ★✿,确保规划配建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安装条件落实到位ღ★✿。

  第十二条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包括ღ★✿:准备材料ღ★✿、用电申请ღ★✿、现场勘察ღ★✿、建设施工ღ★✿、竣工验收等5个阶段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ღ★✿。

  第十三条对已按照“一户一表”标准建设或改造的居住社区ღ★✿,由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向电网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ღ★✿,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ღ★✿、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ღ★✿。

  电网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3个工作日内ღ★✿,应会同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ღ★✿。物业企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ღ★✿,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ღ★✿。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ღ★✿,电网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ღ★✿;对现有配电设施不能满足用电报装申请的ღ★✿,由电网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ღ★✿。

  第十四条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住社区ღ★✿,由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向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提出用电申请ღ★✿,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ღ★✿、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ღ★✿。

  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在受理用电申请5个工作日内ღ★✿,应会同电网企业KU酷游网址ღ★✿、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ღ★✿。符合接电条件的ღ★✿,确定供电方案ღ★✿;不符合接电条件的ღ★✿,应说明理由ღ★✿,不得无故设卡刁难ღ★✿。对现有配电设施不能满足用电报装申请的ღ★✿,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实施居住社区电力增容ღ★✿,满足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ღ★✿,电网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居住社区电力增容服务ღ★✿。

  第十五条用电方案确定后ღ★✿,由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ღ★✿。施工单位应遵循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ღ★✿,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作业资质ღ★✿。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ღ★✿、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ღ★✿,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ღ★✿。

  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整车销售企业(4S店)负责建设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ღ★✿,应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ღ★✿。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完成后ღ★✿,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应会同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ღ★✿、电网企业进行联合验收ღ★✿。经验收合格后ღ★✿,电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ღ★✿。

  第十七条对配电设施已实施改造仍无法满足充电需求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小区酷游九州官网ღ★✿,ღ★✿,鼓励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充电运营企业ღ★✿,统筹现有配电设施资源建设共享充电基础设施ღ★✿。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ღ★✿,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ღ★✿。

  第十八条新建居住社区按固定车位数量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ღ★✿,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ღ★✿,并将其纳入房屋整体验收范畴ღ★✿。

  第十九条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ღ★✿,实行“一桩一表”ღ★✿、分表计量ღ★✿,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ღ★✿、增容费ღ★✿、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ღ★✿。对“合表”居民区ღ★✿,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ღ★✿。

  第二十条各级政府ღ★✿、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ღ★✿,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ღ★✿、电网公司等ღ★✿,指导社区居委会ღ★✿、物业企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社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ღ★✿,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ღ★✿。

  所有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住宅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ღ★✿、建设单位ღ★✿、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ღ★✿,以及建设ღ★✿、管理ღ★✿、使用流程ღ★✿,并进行公示ღ★✿。

  第二十一条公交ღ★✿、物流ღ★✿、出租ღ★✿、环卫ღ★✿、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ღ★✿,由其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配建比例或充电需求ღ★✿,依托现有停车位或自有用地ღ★✿,采用自建或他建等多种模式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ღ★✿。上述领域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ღ★✿,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ღ★✿,可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充电服务ღ★✿。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机关ღ★✿、公共机构ღ★✿、企事业单位等应按照规定配建比例ღ★✿,采用自建或他建等多种模式ღ★✿,在所属或所管理的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ღ★✿。

  第二十三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ღ★✿,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ღ★✿,通过既有停车位改造ღ★✿、闲置土地整合ღ★✿、建设立体专用停车充电场站等方式解决ღ★✿,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ღ★✿。

  第二十四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按照有关规定到电网企业办理用电报装手续ღ★✿,严禁私拉电线ღ★✿、违规用电ღ★✿。电网企业在接受用电报装申请后ღ★✿,应简化办电程序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电手续ღ★✿。

  第二十五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ღ★✿、行业ღ★✿、地方有关标准及规定ღ★✿,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设计ღ★✿、施工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行业资质ღ★✿。

  第二十六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验收囚徒wingyingღ★✿,验收按照国家实时颁布实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ღ★✿。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由管理单位留存备查KU酷游网址ღ★✿。

  第二十七条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可通过租赁ღ★✿、出让等多种方式获取ღ★✿。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公用充电站ღ★✿,应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囚徒wingyingღ★✿,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ღ★✿,优先予以保障ღ★✿。鼓励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ღ★✿,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ღ★✿,有效降低建设综合成本ღ★✿。

  第二十八条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ღ★✿,属于政府直接投资的ღ★✿,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ღ★✿;新建独立占地的ღ★✿,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ღ★✿;其余的ღ★✿,原则上无需办理备案手续ღ★✿。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ღ★✿,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ღ★✿。

  第二十九条公用充电站的设计应按照国家实时颁布实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ღ★✿。公用充电站应设置明确的功能分区和路牌指引ღ★✿,配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ღ★✿。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ღ★✿,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ღ★✿,满足充电设备ღ★✿、接口ღ★✿、系统ღ★✿、消防和防雷安全等国家ღ★✿、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ღ★✿,办理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手续ღ★✿。对设置在加油(气)站ღ★✿、燃气供配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ღ★✿、使用场所及附近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ღ★✿,应做好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ღ★✿。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ღ★✿、行业ღ★✿、地方有关标准及规定ღ★✿,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ღ★✿、施工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行业资质ღ★✿。按照“谁投资ღ★✿、谁受益ღ★✿、谁负责”原则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ღ★✿,建立施工质量ღ★✿、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ღ★✿,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并接受各级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监管ღ★✿。

  第三十条公用充电站的充电系统ღ★✿、设备选型ღ★✿、供配电系统ღ★✿、计量设施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ღ★✿、选型ღ★✿、施工ღ★✿,对于国家标准未明确的参照行业标准执行ღ★✿。严禁采购ღ★✿、销售ღ★✿、使用“三无”产品或不合格产品ღ★✿。

  第三十一条高压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ღ★✿、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ღ★✿、用电地址物权证件ღ★✿、用电设备清单ღ★✿,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ღ★✿。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上述第二十七条“建设手续”及第二十八条“建设要求”规定的行政许可手续ღ★✿、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手续ღ★✿、安全评价报告等ღ★✿。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如不动产权证ღ★✿、土地使用权证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复印件)权利类型应为建设用地ღ★✿。

  第三十二条享受财政奖补或实施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ღ★✿、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ღ★✿,并在县(市ღ★✿、区)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监督下组织验收ღ★✿。验收按照国家实时颁布实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ღ★✿。

  第三十三条探索建设集加油ღ★✿、加气ღ★✿、加氢ღ★✿、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ღ★✿,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ღ★✿,支持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ღ★✿,发挥引领作用ღ★✿,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ღ★✿。

  第三十四条充电运营企业是指满足一定条件ღ★✿、具备履行经营责任能力ღ★✿、在我市从事公用充电服务和运营的法人企业ღ★✿。充电运营企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ღ★✿,可以是自己拥有产权或其他所有者委托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ღ★✿,委托运营的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ღ★✿。充电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二)需有8名及以上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ღ★✿,并提供专职运行维护人员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ღ★✿;

  (三)具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和智能服务平台ღ★✿,具备通信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ღ★✿。能够对其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ღ★✿,具备防盗ღ★✿、防火ღ★✿、防人身事故的预防及报警功能ღ★✿。具备对充电和运营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ღ★✿,运营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1年ღ★✿;

  (一)遵循国家及我省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ღ★✿、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ღ★✿,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ღ★✿,按照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ღ★✿;

  (二)承担其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的主体责任ღ★✿,负责其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修ღ★✿,建立健全安全和维修管理制度ღ★✿,保持设施正常使用ღ★✿;

  (三)所有运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数据应接入省ღ★✿、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ღ★✿,实现互联互通ღ★✿,提供设施运行实时信息数据及报警信息ღ★✿,同时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ღ★✿。

  第三十六条符合准入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ღ★✿,按程序通过平台提交申请资料ღ★✿,经运营所在地县(市ღ★✿、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ღ★✿,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ღ★✿,将经过审核满足准入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信息ღ★✿、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布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ღ★✿,纳入南阳市充电运营企业目录ღ★✿,实行动态管理ღ★✿。

  第三十七条已纳入充电运营企业目录的企业ღ★✿,每年应定期登录平台ღ★✿,对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内容进行披露ღ★✿,披露期为一个月ღ★✿。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ღ★✿,且经两次提醒拒不进行披露的ღ★✿,视同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ღ★✿。

  第三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充电运营企业纳入诚信管理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应将其从充电运营企业目录中删除ღ★✿,取消其运营资格ღ★✿:

  取消运营资格的企业ღ★✿,应在1个月内将其建设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运营ღ★✿,不再运营的要责令限期拆除ღ★✿。

  第三十九条充电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ღ★✿。其中ღ★✿,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ღ★✿,涉及转供电的经营企业不允许在电费上进行加价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ღ★✿,通过市场竞争形成ღ★✿。

  充电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ღ★✿,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ღ★✿、收费标准ღ★✿,明确告知用电量ღ★✿、用电价格ღ★✿、用电时长ღ★✿、服务热线ღ★✿、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ღ★✿。

  充电服务费调整时间间隔不应少于30日ღ★✿,避免频繁变动ღ★✿。价格调整时ღ★✿,充电运营企业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拟调整的价格在企业网站ღ★✿、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公示ღ★✿。

  第四十条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运后ღ★✿,车位所有权人是该充电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ღ★✿,应承担安全主体责任ღ★✿,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ღ★✿,也可由使用权人或委托充电运营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ღ★✿。物业企业要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日常巡检范畴ღ★✿,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ღ★✿,要督促协调相关责任人及时消除ღ★✿。

  第四十一条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运后ღ★✿,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是该充电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ღ★✿,承担安全主体责任ღ★✿。由投资建设主体或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ღ★✿,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ღ★✿。鼓励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委托充电运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ღ★✿,明确各方责任ღ★✿,由充电运营企业提供设备安装ღ★✿、调试ღ★✿、维护ღ★✿、管理等一系列服务ღ★✿,形成优势互补KU酷游网址ღ★✿、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ღ★✿。

  第四十二条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运后ღ★✿,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是该充电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ღ★✿,承担安全主体责任ღ★✿。由投资建设主体或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ღ★✿,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酷游KU游ღ★✿,ღ★✿。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ღ★✿,并委托充电运营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ღ★✿,提供有偿充电服务ღ★✿,并同步向省ღ★✿、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放相关数据ღ★✿。

  第四十五条充电运营企业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ღ★✿,应遵循国家ღ★✿、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ღ★✿、技术规范以及建设服务标准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ღ★✿,并做好以下工作ღ★✿: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ღ★✿,设置安全管理组织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ღ★✿,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ღ★✿;

  (二)开展安全生产ღ★✿、消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KU酷游网址ღ★✿,工作人员须掌握充电安全ღ★✿、用电安全规范ღ★✿,以及发生漏电ღ★✿、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ღ★✿;

  (三)定期开展运维操作ღ★✿、消防及防雷设施的巡查检查ღ★✿、隐患排查和维保检测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ღ★✿,保障各类充电基础设施ღ★✿、设备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ღ★✿;

  (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ღ★✿,依法依规进行应急培训ღ★✿,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演练ღ★✿,做好预案和演练评估工作ღ★✿,包括火灾ღ★✿、电池破损燃烧爆炸ღ★✿、人员触电等ღ★✿。

  第四十六条充电运营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所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检查ღ★✿,每月至少检查一次ღ★✿,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备查ღ★✿。

  第四十七条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购买安全责任保险ღ★✿、产品责任保险ღ★✿、火灾保险等险种ღ★✿,保护消费者权益ღ★✿。

  第四十八条各县(市ღ★✿、区)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ღ★✿,依法依规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ღ★✿。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验收以及备案ღ★✿、抽查工作ღ★✿,依法对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社区ღ★✿、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ღ★✿,督促其履行消防管理主体责任ღ★✿;

  第四十九条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ღ★✿,根据事故分级情况ღ★✿,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ღ★✿。对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KU酷游app下载ღ★✿,ღ★✿,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五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充电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ღ★✿,通过在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线市长热线等多种方式ღ★✿,畅通充电服务投诉渠道ღ★✿,及时受理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ღ★✿,并快速作出处理ღ★✿。

  第五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ღ★✿、设备计量监督检查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ღ★✿,保障设备质量和计量准确ღ★✿。加强充电市场价格监管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ღ★✿、哄抬价格ღ★✿、串通涨价ღ★✿、低价倾销垄断市场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ღ★✿,保障充电市场平稳健康发展ღ★✿。

  特别声明ღ★✿: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ღ★✿,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ღ★✿,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ღ★✿,内容仅供参考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ღ★✿,若有侵权ღ★✿,请联系我们删除ღ★✿。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ღ★✿。文中提出了“三严禁ღ★✿、二不得ღ★✿、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ღ★✿。个人认为ღ★✿,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ღ★✿,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ღ★✿,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ღ★✿,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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