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游KU游|多玩龙之谷礼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
發稿時間:2025-06-28 文章來源:酷游KU游建材科技

  近日ღღ◈,中共中央ღღ◈、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ღღ◈,并发出通知ღ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ღღ◈、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ღღ◈,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ღღ◈,建设节约型机关ღ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ღღ◈、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ღღ◈,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ღღ◈,建设节约型机关ღ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ღღ◈、人大机关ღღ◈、行政机关ღღ◈、政协机关ღღ◈、审判机关ღღ◈、检察机关ღღ◈,以及工会ღღ◈、共青团ღღ◈、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ღ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ღღ◈、人大机关ღღ◈、行政机关ღღ◈、政协机关ღღ◈、监察机关ღღ◈、审判机关ღღ◈、检察机关ღღ◈,以及工会ღღ◈、共青团ღღ◈、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ღღ◈。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ღღ◈,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ღღ◈,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ღღ◈、标准和要求ღღ◈,不当使用公共资金ღღ◈、资产和资源ღ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ღღ◈。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ღღ◈,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ღღ◈,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ღღ◈、标准和要求ღღ◈,不当使用公共资金ღღ◈、资产和资源ღ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ღღ◈。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ღ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ღღ◈:坚持从严从简ღღ◈,勤俭办一切事业ღ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ღღ◈;坚持依法依规ღ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ღღ◈,严格按程序办事ღღ◈;坚持总量控制ღღ◈,科学设定相关标准ღ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ღღ◈,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ღღ◈;坚持实事求是ღღ◈,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ღღ◈,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ღღ◈,保证正常公务活动ღღ◈;坚持公开透明ღღ◈,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ღღ◈,公务活动中的资金ღღ◈、资产ღღ◈、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ღღ◈,接受各方面监督ღღ◈;坚持深化改革ღღ◈,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ღ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ღღ◈。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ღღ◈,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ღღ◈,遵循下列原则ღღ◈:坚持从严从简ღღ◈,带头过紧日子ღღ◈,勤俭办一切事业ღ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ღღ◈,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ღღ◈、民生所盼ღღ◈;坚持依规依法ღღ◈,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ღ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ღღ◈;坚持提质增效ღღ◈,科学统筹财政资源ღ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ღღ◈,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ღღ◈;坚持实事求是ღღ◈,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ღღ◈,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ღღ◈,保证正常公务活动ღღ◈;坚持公开透明ღღ◈,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ღღ◈,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ღღ◈、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ღღ◈,接受各方面监督ღღ◈;坚持深化改革ღღ◈,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ღ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ღღ◈。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ღღ◈、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ღღ◈、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ღღ◈,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ღღ◈。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ღღ◈、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ღღ◈。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ღღ◈、宣传ღღ◈、外事ღღ◈、发展改革ღღ◈、财政ღღ◈、审计ღღ◈、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ღღ◈,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ღღ◈、监督等职责ღღ◈。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ღღ◈、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ღღ◈、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ღღ◈,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ღ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酷游KU游ღ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ღღ◈、宣传ღღ◈、外事ღღ◈、发展改革ღღ◈、财政ღღ◈、审计ღღ◈、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ღღ◈,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ღღ◈、监督等职责ღღ◈。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ღღ◈。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ღღ◈,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ღღ◈,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ღღ◈。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ღღ◈。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ღღ◈,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ღღ◈,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ღღ◈。

  (新增)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ღღ◈,坚持以身作则ღღ◈、以上率下ღღ◈,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ღღ◈、“政绩工程”ღღ◈,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ღ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ღღ◈、官僚主义ღ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ღღ◈。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ღღ◈、行政事业性收费ღღ◈、政府性基金ღღ◈、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ღღ◈,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ღღ◈,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ღღ◈、截留ღღ◈、挤占ღღ◈、挪用ღღ◈、坐支或者私分ღღ◈,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ღღ◈、培训中心ღღ◈、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ღღ◈。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ღღ◈,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ღ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ღღ◈。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ღღ◈、政府性基金收入ღღ◈、罚没收入ღ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ღღ◈,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ღღ◈,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ღღ◈、截留ღღ◈、挤占ღღ◈、挪用ღღ◈、坐支ღღ◈、拖欠或者私分ღღ◈,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ღღ◈、培训中心ღღ◈、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ღღ◈。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ღღ◈、后有支出的原则ღღ◈,严格执行预算ღღ◈,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ღღ◈,严禁虚列支出ღღ◈、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ღღ◈。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ღ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ღღ◈、公务接待费ღ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ღღ◈、会议费ღღ◈、培训费等支出ღღ◈。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ღღ◈,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ღღ◈,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ღღ◈。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ღღ◈,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酷游KU游ღ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ღ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ღ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ღ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ღღ◈。

  第九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ღღ◈,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ღღ◈、后有支出的原则ღღ◈,严格执行预算ღღ◈,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ღღ◈,严禁虚列支出ღღ◈、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ღღ◈,严禁向下级单位ღღ◈、企事业单位ღღ◈、社会组织ღღ◈、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ღღ◈。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ღ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ღღ◈、公务接待费ღ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ღღ◈、会议费ღღ◈、培训费等支出ღღ◈。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ღღ◈,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ღ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ღღ◈。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ღ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ღ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ღ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ღ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ღღ◈。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ღღ◈,根据国内差旅ღღ◈、因公临时出国(境)ღღ◈、公务接待ღღ◈、会议ღღ◈、培训等工作特点ღ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ღღ◈、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ღღ◈,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ღღ◈。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ღღ◈,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ღღ◈,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ღღ◈,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ღღ◈、规范性ღღ◈、科学性ღღ◈。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ღ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ღღ◈,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ღღ◈、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ღღ◈。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ღღ◈,根据国内差旅ღღ◈、因公临时出国(境)ღღ◈、公务接待ღღ◈、会议ღღ◈、培训等工作特点ღ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ღღ◈、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ღღ◈,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ღღ◈。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ღღ◈,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ღღ◈,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ღღ◈,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ღღ◈、规范性ღღ◈、科学性ღღ◈。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ღღ◈,严格支出报销审核ღღ◈,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ღღ◈、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ღღ◈。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ღ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ღ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ღღ◈、公务接待费ღ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ღღ◈、会议费ღღ◈、培训费等经费支出ღ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ღღ◈,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ღღ◈。

  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ღ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ღ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ღღ◈、公务接待费ღ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ღღ◈、会议费ღღ◈、培训费等经费支出ღღ◈,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ღღ◈,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ღღ◈。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ღ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ღ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ღღ◈,不得超标准采购ღღ◈,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ღ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ღღ◈,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ღღ◈、型号ღღ◈、产地ღღ◈。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ღღ◈、工程和服务ღღ◈,应当进行公开招标ღღ◈,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ღღ◈,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ღღ◈。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ღ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ღღ◈,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ღღ◈。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ღღ◈,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ღღ◈。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ღ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ღ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ღღ◈、政策效能ღღ◈、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ღღ◈、客观评价ღღ◈。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ღ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ღ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ღღ◈,不得超标准采购ღღ◈,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ღღ◈,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ღ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ღღ◈,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ღღ◈、品牌ღღ◈、型号ღღ◈、产地ღღ◈。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ღღ◈,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ღღ◈,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ღღ◈,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ღღ◈。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ღღ◈,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ღღ◈。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ღ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ღ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ღღ◈、政策效能ღღ◈、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ღღ◈、客观评价ღღ◈。

  (新增)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ღღ◈,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ღღ◈,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ღღ◈。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ღ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ღ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ღღ◈,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ღღ◈,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ღღ◈。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ღ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ღღ◈,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ღღ◈,严禁无实质内容ღღ◈、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ღ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ღღ◈,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ღღ◈。加强对到基层调研ღღ◈、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ღღ◈,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ღღ◈。

  差旅人员住宿ღღ◈、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ღღ◈,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ღღ◈、餐费ღღ◈。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ღღ◈,不得接受礼金ღღ◈、礼品和土特产品等ღღ◈。

  差旅人员用车ღღ◈、住宿ღღ◈、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ღღ◈,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ღღ◈、住宿费ღღ◈、伙食费ღღ◈。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ღღ◈,不得接受礼金ღღ◈、礼品和土特产品等ღღ◈。

  第十五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ღღ◈,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ღღ◈,不得安排照顾性ღღ◈、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ღღ◈,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ღღ◈,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ღღ◈,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ღღ◈。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ღღ◈,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ღღ◈、安排轮流出国ღღ◈。严格控制跨地区ღღ◈、跨部门团组ღღ◈。

  组织ღღ◈、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ღღ◈,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ღღ◈,科学设置培训项目ღღ◈,择优选派培训对象ღღ◈,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ღღ◈。

  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ღღ◈,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ღღ◈、团组人数ღღ◈、在外停留天数ღღ◈,不得安排照顾性ღღ◈、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ღღ◈,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ღღ◈、日常调研ღღ◈、交流学习等活动ღღ◈,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ღ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ღღ◈。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ღღ◈,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ღღ◈、安排轮流出国ღღ◈。严格控制跨地区ღღ◈、跨部门团组ღღ◈。

  组织人事ღღ◈、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ღღ◈,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ღღ◈,科学设置培训项目ღღ◈,择优选派培训对象ღღ◈,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ღღ◈。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ღღ◈,对违反规定ღღ◈、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ღღ◈。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ღღ◈,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ღ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ღღ◈,确有特殊需要的ღღ◈,按规定程序报批ღ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ღღ◈,严禁向所属单位ღღ◈、企业ღღ◈、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ღღ◈。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ღღ◈,对违反规定ღღ◈、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ღღ◈。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ღღ◈,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酷游KU游ღ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确有特殊需要的ღ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ღ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ღღ◈,严禁向所属单位ღღ◈、企业ღღ◈、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ღღ◈。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ღღ◈,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ღღ◈,不得乘坐私人ღღ◈、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ღღ◈,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ღ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ღღ◈,不得擅自绕道旅行ღღ◈,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ღღ◈。

  出国期间ღღ◈,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ღღ◈、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ღღ◈,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ღღ◈。

  第十九条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ღღ◈,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ღღ◈,不得乘坐私人ღღ◈、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ღღ◈,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ღ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ღღ◈,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ღღ◈,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ღღ◈。

  出国期间ღღ◈,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ღღ◈、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ღღ◈,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ღღ◈。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ღღ◈,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ღღ◈,不得安排出境考察ღღ◈,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ღღ◈、会议ღღ◈、培训等活动ღღ◈。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ღღ◈、支出ღღ◈、使用ღღ◈、核算等财务制度ღ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ღღ◈,不得接受礼金ღღ◈、贵重礼品ღღ◈、有价证券ღღ◈、支付凭证等ღღ◈。

  第二十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ღღ◈,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ღღ◈,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ღღ◈、会议ღღ◈、培训等活动ღღ◈。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ღღ◈、支出ღღ◈、使用ღღ◈、核算等财务制度ღ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ღღ◈,不得接受礼金ღღ◈、贵重礼品ღღ◈、有价证券ღღ◈、支付凭证等ღღ◈,严禁参与境外赌博ღ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ღ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ღღ◈。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ღ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ღღ◈、指导和监督ღღ◈。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ღ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ღ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ღღ◈。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ღ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ღ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ღ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ღ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ღღ◈,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ღ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ღღ◈,不得以举办会议ღღ◈、培训等名义列支ღღ◈、转移ღღ◈、隐匿接待费开支ღღ◈。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ღ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ღღ◈、公务活动ღღ◈、接待费用等情况ღღ◈。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ღ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ღღ◈,协助安排用餐ღღ◈、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ღღ◈、交通费ღღ◈。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ღღ◈,不得提供香烟ღღ◈,不上酒ღ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ღღ◈,不得以举办会议ღღ◈、培训等名义列支ღღ◈、转移ღღ◈、隐匿接待费开支ღღ◈。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ღღ◈、车站ღღ◈、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ღღ◈,不得跨地区迎送ღღ◈。严格控制陪同人数ღღ◈,不得层层多人陪同ღ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ღ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ღღ◈、公务活动ღღ◈、接待费ღღ◈、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ღღ◈。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ღღ◈。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ღღ◈、友好对等ღღ◈、务实节俭的原则ღღ◈。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ღღ◈,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ღღ◈。

  第二十四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ღღ◈、友好对等ღღ◈、务实节俭的原则ღღ◈。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ღღ◈,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ღღ◈,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ღღ◈。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ღღ◈,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ღღ◈,严格审批ღღ◈,强化管理ღღ◈,严禁超规格ღღ◈、超标准接待ღღ◈,严禁扩大接待范围ღღ◈、增加接待项目ღღ◈,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ღღ◈。

  第二十五条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ღღ◈,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ღღ◈,统一制度和标准ღღ◈,严格审批管理ღღ◈,强化审计监督ღღ◈,严禁超规格ღღ◈、超标准接待ღღ◈,严禁扩大接待范围ღღ◈、增加接待项目ღღ◈,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ღღ◈。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改建ღღ◈、扩建所属宾馆ღღ◈、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ღღ◈。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ღღ◈,推进机关所属接待ღღ◈、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ღღ◈。健全服务经营机制ღღ◈,推行机关所属接待ღღ◈、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ღღ◈,降低服务经营成本ღღ◈。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ღღ◈,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ღღ◈、餐饮ღღ◈、用车等服务ღღ◈。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ღღ◈、改建ღღ◈、扩建所属宾馆ღღ◈、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ღღ◈,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ღღ◈、豪华装修ღღ◈。

  严格控制ღღ◈、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ღღ◈,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ღღ◈、变相搞旅游开发ღღ◈。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ღღ◈,推进机关所属接待ღღ◈、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ღღ◈。健全服务经营机制ღღ◈,推行机关所属接待ღღ◈、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ღღ◈,降低服务经营成本ღღ◈。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ღღ◈,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ღღ◈、住宿ღღ◈、用餐等服务ღღ◈。

  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ღღ◈、市场化方向ღღ◈,改革公务用车制度ღ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ღ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ღღ◈,保障公务出行ღღ◈,降低行政成本ღღ◈,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ღ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ღ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ღ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ღღ◈、机要通信ღღ◈、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ღ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ღღ◈,实行社会化提供ღ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ღღ◈,采取公开招标ღღ◈、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ღღ◈。

  第二十七条坚持社会化ღღ◈、市场化方向ღღ◈,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ღ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ღ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ღღ◈,保障公务出行ღღ◈,降低运行成本ღღ◈。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ღღ◈,实行社会化提供ღღ◈。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ღ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ღ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ღღ◈。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ღ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ღ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ღ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ღღ◈、借用ღღ◈、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ღ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ღ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ღღ◈、编制和标准ღ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ღღ◈,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ღღ◈。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ღღ◈、机要通信ღღ◈、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ღ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ღ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ღ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ღღ◈、借用ღღ◈、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ღ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ღ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ღღ◈,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ღღ◈。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ღღ◈、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ღ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ღღ◈,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酷游KU游ღღ◈,避免闲置浪费ღ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ღ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ღღ◈,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ღღ◈、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ღ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ღ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ღღ◈,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ღღ◈、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ღღ◈。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安全ღღ◈、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ღ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ღღ◈。

  第三十条除涉及国家安全ღღ◈、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ღღ◈,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ღღ◈。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ღღ◈,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ღ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ღ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ღღ◈。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ღ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ღ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ღ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ღ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ღღ◈。严禁公车私用ღღ◈、私车公养ღ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ღღ◈。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酷游KU游ღღ◈、分级审批ღღ◈。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ღ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ღღ◈、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ღღ◈。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ღღ◈。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ღღ◈,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ღ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ღღ◈,可合并的坚决合并ღ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ღღ◈、会期ღღ◈,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ღღ◈、层级ღღ◈,不搞层层陪会ღ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ღღ◈,提高会议效率ღღ◈。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ღღ◈,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ღღ◈。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ღ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ღღ◈、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ღღ◈,一律不予报销ღღ◈。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ღღ◈,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ღღ◈,严禁套取会议资金ღღ◈。

  第三十三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ღღ◈。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ღღ◈,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严禁提高会议用餐ღღ◈、住宿标准ღღ◈。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ღღ◈,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ღღ◈、不制作背景板ღღ◈。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ღღ◈。

  第三十四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ღღ◈、分级审批ღ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ღღ◈、标准和报销制度ღ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ღღ◈、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ღღ◈,一律不予报销ღღ◈。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ღღ◈,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ღღ◈,严禁套取会议资金ღღ◈。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ღ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ღღ◈,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ღღ◈、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ღღ◈。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ღღ◈、公款旅游活动ღღ◈。

  第三十五条健全培训审批制度ღ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ღღ◈、时间ღღ◈、规模ღღ◈,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ღღ◈。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ღღ◈。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ღ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ღღ◈,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ღღ◈、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ღღ◈。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ღღ◈、公款旅游活动ღღ◈。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ღღ◈,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ღღ◈、历史文化ღღ◈、特色物产ღღ◈、单位成立ღღ◈、行政区划变更ღღ◈、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ღღ◈、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ღღ◈、庆典活动ღღ◈,不得举办论坛ღღ◈、博览会ღღ◈、展会活动ღღ◈。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ღღ◈。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ღღ◈。

  经批准的节会ღღ◈、庆典ღღ◈、论坛ღღ◈、博览会ღღ◈、展会ღღ◈、运动会ღღ◈、赛会等活动ღღ◈,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ღღ◈,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ღღ◈,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ღღ◈,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ღღ◈、明星参与活动ღღ◈。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ღღ◈。

  第三十六条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ღღ◈,实行清单管理ღღ◈,从严审批ღღ◈。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ღღ◈。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ღღ◈。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ღღ◈、运动会ღღ◈、赛会等活动ღღ◈,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ღღ◈,不得互相攀比ღღ◈、大操大办ღღ◈、铺张浪费ღღ◈,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ღღ◈,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ღღ◈,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ღღ◈。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ღღ◈,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ღღ◈,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ღღ◈。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ღღ◈,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ღ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ღ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ღღ◈。

  第三十七条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ღღ◈,实行清单管理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从严审批ღ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ღ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ღღ◈。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ღღ◈,杜绝浪费ღღ◈,不得举债搞创建ღღ◈。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ღღ◈、村(社区)ღღ◈、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ღღ◈。

  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ღღ◈。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必须坚决终止ღღ◈;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ღღ◈、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ღღ◈;凡是超规模ღღ◈、超标准ღღ◈、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ღღ◈、拍卖ღღ◈。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ღღ◈,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ღღ◈。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ღღ◈、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ღღ◈,必须腾退ღღ◈;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ღღ◈,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ღღ◈。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ღღ◈,已经出租出借的ღღ◈,到期必须收回ღღ◈;租赁合同未到期的ღღ◈,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ღღ◈。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ღღ◈。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必须坚决终止ღღ◈;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ღღ◈、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ღღ◈;凡是超规模ღღ◈、超标准ღღ◈、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ღ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ღღ◈、拍卖ღღ◈。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ღღ◈,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ღღ◈。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ღღ◈、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ღღ◈、借用办公用房的ღღ◈,必须腾退ღღ◈;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ღღ◈,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ღღ◈。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新建ღღ◈、改建ღღ◈、扩建ღღ◈、购置ღღ◈、置换ღღ◈、维修改造ღღ◈、租赁办公用房ღღ◈,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ღღ◈。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ღღ◈,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ღღ◈、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ღღ◈。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新建ღღ◈、改建ღღ◈、扩建ღღ◈、购置ღღ◈、置换ღღ◈、维修改造ღღ◈、租用ღღ◈、借用办公用房ღ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ღღ◈。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ღღ◈,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ღღ◈、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ღღ◈。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ღღ◈、实用ღღ◈、安全ღღ◈、节能原则ღ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ღღ◈、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ღ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ღღ◈。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ღღ◈,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ღღ◈、公园等设施ღღ◈。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ღღ◈、实用ღღ◈、安全ღღ◈、节能原则ღ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ღღ◈、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ღღ◈,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ღღ◈,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ღღ◈。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ღღ◈,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ღღ◈、公园等设施ღღ◈。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ღღ◈,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ღღ◈。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ღღ◈,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ღღ◈。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ღღ◈,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ღღ◈,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ღღ◈。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ღღ◈,统一列入预算安排ღღ◈,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ღღ◈。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ღღ◈,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ღღ◈。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ღღ◈、保工资ღღ◈、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ღღ◈。

  第三十九条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ღ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ღღ◈。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ღღ◈。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ღღ◈、设施设备老化ღღ◈、功能不全ღღ◈,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ღღ◈,可以进行维修改造ღღ◈。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ღღ◈、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ღ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ღ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ღღ◈,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ღღ◈。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ღ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ღღ◈。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ღღ◈、设施设备老化ღღ◈、功能不全ღღ◈、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ღღ◈,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ღღ◈,可以进行维修改造ღღ◈。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ღღ◈、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ღ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ღ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ღღ◈,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ღღ◈。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ღღ◈,从严核定ღღ◈、使用办公用房ღღ◈。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ღღ◈。

  新建多玩龙之谷礼包ღღ◈、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ღღ◈,应当按照“建新交旧”ღღ◈、“调新交旧”的原则ღღ◈,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ღღ◈,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ღღ◈。

  因机构增设ღღ◈、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ღღ◈;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ღ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ღღ◈;无法调剂ღღ◈、确需租用解决的ღღ◈,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ღღ◈,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ღღ◈。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ღ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ღღ◈、统一权属ღღ◈、统一配置ღღ◈、统一处置ღღ◈。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ღღ◈,从严核定ღღ◈、使用办公用房ღღ◈。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ღღ◈。

  新建ღღ◈、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ღღ◈,应当按照“建新交旧”ღღ◈、“调新交旧”的原则ღღ◈,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ღღ◈,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ღღ◈。

  因机构增设ღღ◈、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ღღ◈;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ღ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ღღ◈;无法调剂ღღ◈、确需租用解决的ღღ◈,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ღღ◈,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ღ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ღღ◈,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ღღ◈、转换用途ღღ◈、置换ღღ◈、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ღღ◈。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ღღ◈,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ღღ◈。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ღღ◈、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ღღ◈。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ღღ◈,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ღღ◈。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ღღ◈,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ღღ◈,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ღღ◈。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ღღ◈、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ღღ◈。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ღღ◈,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ღღ◈。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ღღ◈,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ღღ◈,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ღღ◈、合理ღღ◈、厉行节约ღ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ღღ◈,不得直接隔断封死ღღ◈,防止造成新的浪费ღღ◈。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ღღ◈,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ღღ◈,提高能源ღღ◈、水ღღ◈、粮食ღღ◈、办公家具ღღ◈、办公设备ღღ◈、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ღღ◈,统筹利用土地ღღ◈,杜绝浪费行为ღღ◈。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ღღ◈,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ღღ◈,提高能源ღღ◈、水ღღ◈、粮食ღღ◈、办公家具ღღ◈、办公设备ღღ◈、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ღღ◈,统筹利用土地ღღ◈,杜绝浪费行为ღღ◈。

  第四十三条对能源ღღ◈、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ღღ◈。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ღღ◈,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ღღ◈,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ღღ◈。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ღღ◈,建设节水型单位ღღ◈。

  第四十六条对能源ღღ◈、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ღღ◈。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ღღ◈,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ღღ◈,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ღღ◈。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ღღ◈,建设节水型单位ღღ◈。

  (新增)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ღღ◈,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ღღ◈,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ღღ◈,杜绝餐饮浪费ღღ◈。

  第四十四条优化办公家具ღღ◈、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ღღ◈,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ღღ◈,节约购置资金ღ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ღღ◈,不得报废处置ღღ◈。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ღ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ღღ◈,促进循环利用ღღ◈;涉及国家秘密的ღღ◈,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ღღ◈。

  第四十八条优化办公家具ღღ◈、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ღღ◈,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ღღ◈,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ღღ◈,节约购置资金ღ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ღღ◈,不得报废处置ღღ◈。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ღ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ღღ◈,促进循环利用ღღ◈;涉及国家秘密的ღღ◈,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ღღ◈。

  (新增)第四十九条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ღღ◈,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ღღ◈,不得华而不实ღღ◈、铺张浪费ღღ◈,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ღღ◈。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ღღ◈,加强资源整合ღღ◈,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ღ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ღღ◈,降低软件开发ღღ◈、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ღღ◈,防止资源浪费ღღ◈。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ღღ◈,统一组织实施ღღ◈,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ღღ◈。建立共享共用机制ღღ◈,加强资源整合ღღ◈,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ღ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ღღ◈,降低软件开发ღღ◈、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ღღ◈,防止资源浪费ღღ◈。

  第四十六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ღ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ღღ◈,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ღღ◈,通过新闻报道ღღ◈、文化作品ღღ◈、公益广告等形式ღღ◈,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ღღ◈,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ღღ◈,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ღღ◈,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ღღ◈。

  第五十一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ღ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ღღ◈,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ღღ◈,通过新闻报道ღღ◈、文化作品ღღ◈、公益广告等形式ღღ◈,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ღღ◈,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ღღ◈,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ღღ◈,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ღღ◈,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ღღ◈、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ღღ◈。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ღღ◈,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ღღ◈,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ღღ◈。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ღღ◈,应当严肃批评ღღ◈、督促改正ღღ◈。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ღღ◈、行政学院ღღ◈、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ღღ◈,创新教育方法ღღ◈,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ღღ◈。

  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ღღ◈,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ღღ◈,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ღღ◈。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ღღ◈,应当严肃批评ღღ◈、督促改正ღღ◈。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ღღ◈,创新教育方法ღღ◈,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ღღ◈。

  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ღ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ღღ◈、便于参与的活动ღღ◈,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ღღ◈、珍惜物力财力ღღ◈,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ღღ◈、厉行节约ღ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ღღ◈,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ღღ◈。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ღ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ღღ◈、便于参与的活动ღღ◈,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ღღ◈、珍惜物力财力ღღ◈,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ღღ◈、厉行节约ღ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ღღ◈,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ღღ◈。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ღღ◈,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ღღ◈、职责ღღ◈、内容ღღ◈、方法ღღ◈、程序等ღღ◈,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ღ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ღღ◈、暗访等专项活动ღღ◈。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ღღ◈,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ღღ◈、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ღღ◈、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ღღ◈。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ღღ◈。

  第五十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ღღ◈,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ღღ◈。

  第五十一条党委办公厅(室)ღღ◈、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ღ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ღღ◈,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ღღ◈。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ღღ◈、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ღღ◈,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ღღ◈,作为干部管理监督ღღ◈、选拔任用的依据ღღ◈。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ღღ◈,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ღღ◈,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ღღ◈。

  中央和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ღღ◈,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ღღ◈。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ღღ◈、执行等财政ღღ◈、财务ღღ◈、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ღღ◈,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ღღ◈,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ღღ◈。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ღღ◈,依法处理ღღ◈、督促整改违规问题ღღ◈,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ღღ◈。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ღ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ღღ◈、暗访等专项活动ღღ◈,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ღ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ღღ◈,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ღღ◈,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ღღ◈。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ღღ◈、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ღღ◈,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ღღ◈,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ღღ◈。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ღღ◈、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ღღ◈,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ღღ◈,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ღ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ღღ◈,依法处理ღღ◈、督促整改违规问题ღღ◈,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ღღ◈。

  支持人大ღღ◈、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ღღ◈。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ღ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ღღ◈。

  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ღღ◈,应当报告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ღღ◈。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ღღ◈,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ღღ◈。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ღღ◈,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ღღ◈、方便ღღ◈、多样的原则ღღ◈,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ღღ◈: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ღღ◈,按照及时ღღ◈、方便ღღ◈、多样的原则ღღ◈,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ღღ◈。

  第五十五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ღ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ღღ◈。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ღღ◈,通过提出意见ღღ◈、建议ღღ◈、批评以及询问ღღ◈、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ღღ◈。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ღღ◈,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ღღ◈、视察ღღ◈、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ღღ◈。

  第五十六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ღღ◈。建立舆情反馈机制ღღ◈,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ღ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ღღ◈,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ღ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ღღ◈。

  (一)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铺张浪费ღღ◈、奢侈奢华问题严重ღღ◈,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ღ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ღღ◈;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ღღ◈:

  (二)本地区ღღ◈、本部门ღღ◈、本单位铺张浪费ღღ◈、奢侈奢华问题严重ღღ◈,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ღ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ღღ◈;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ღღ◈,根据情节轻重ღღ◈,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ღღ◈、责令作出检查ღღ◈、诫勉谈话ღღ◈、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ღღ◈、责令辞职ღღ◈、免职ღღ◈、降职等处理ღღ◈。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ღ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ღ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ღღ◈。

  第五十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ღღ◈,根据情节轻重ღღ◈,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ღღ◈、责令检查ღღ◈、诫勉ღღ◈、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ღღ◈。

  第六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ღ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ღღ◈。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ღღ◈。

  第六十三条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党委和政府ღ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ღღ◈,可以根据本条例ღ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ღ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酷游KU游ღ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ღღ◈。

  第六十一条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ღ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ღღ◈,可以根据本条例ღ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ღ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ღ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ღღ◈。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ღღ◈。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ღღ◈、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ღღ◈。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ღღ◈,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ღღ◈,按照本条例执行ღღ◈。KU酷游网址ღღ◈。ku酷游官网ღღ◈,九洲KU游备用ღღ◈!酷游九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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